在國內,兒童的器樂教育大多比較早,很多孩子4歲左右就開始學習鋼琴、小提琴或者其他樂器了。對于這個年齡開始學習樂器我并不反對,問題是在于采用什么樣的教學方法以及如何制定教學計劃。
除了少數很有經驗的老師,大多數教師對幼兒采取的教學方法仍是高壓性的,似乎每個孩子學琴的唯一目的就是成為職業演奏家。而這種高壓性往往也僅體現在技術訓練上。
兒童心理學研究說明,幼兒的注意力最多只能集中20分鐘左右,超過這個時間,他們往往會對學習對象表現出倦怠與不耐煩的情緒。如果老師不充分考慮到兒童的這種心理特點,只是一味地追加壓力,那么,在這樣的教育壓力下,很少幼兒能發自內心地喜歡音樂,他們能堅持下去的原因大多是迫于家長的壓力。終有一天,家長也無法對孩子施加足夠的壓力的時候,這些孩子很自然地就放棄了器樂學習,而且放得非常徹底,徹底得讓家長們瞠目結舌,以前花了數千個小時學琴,等他們放棄之后不久卻連一首小品也彈不了,家里的樂器成了高級裝飾品。這說明,這些孩子在內心從來沒有喜歡過音樂。我想這種結果是家長們所不愿意看到的。
因此,我們可以讓孩子從4歲左右開始學琴,但是這個階段的教育一定是啟蒙性的,重點應該放在培養孩子對音樂的興趣上,每天讓他們在玩耍中聆聽音樂,給他們講音樂故事,看音樂卡通,讓孩子置身于音樂環境之中。至于每天的練習,可以根據每個孩子的配合情況加以調整,總體而言,以不讓孩子產生抵觸、反感情緒為準。我始終認為,讓幼兒每天花大量時間練習,是老師的教學不得其法的表現。
國外有很多關于兒童早期音樂教學的書籍都指出,比較適合兒童器樂學習的年齡為7歲左右。這個時候兒童無論從生理還是心理上都比較能夠接受相對比較正規的學習和訓練。這個歲數無疑比國內晚了許多,但是他們培養出來的人才不見得就比我們少。事實上恰恰相反,我們除了有少數在國際舞臺上大放異彩的天才音樂家之外,總體來說我們的音樂教育水平還是比較低下的。因此,我認為家長和老師都不必操之過急,不要盲目追求進度,而要把精力集中在孩子音樂素養以及學習習慣的培養上,這樣孩子長大之后才能保持學習的主動性,無論是否能夠成為職業音樂家,這對于他們自身的素質和人格塑造都大有裨益。后者,似乎更應該是我們培養孩子的主要目標。